windwalker 寫:是的~
滿16歲後 , 兩情相悅就ok了....
14~16歲 -> 姦淫幼女罪
14歲以下 -> 準強姦罪
各位loli-con請小心喔~
至於結婚的部份....
根據民法規定...
第九百八十一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這條大家應該都知道....
可是其實還有另外一條...
第九百九十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所以......嗯嗯......
哪裡查來的...
好險我不是lol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