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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無罪!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6, 2002 2:46 am
RogerShih
究竟人, 知不知道文明科技的發展, 是為了服務於人的呢?

耳機跟喇叭,同樣是音響器材,為什麼有喇叭才是聽音樂、耳機就不是的這種弔詭說法呢?而且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曉得這種說法,其實是將自己主觀的罪惡、不喜歸罪到耳機的頭上。

身為一個耳機的愛好者,我非常的清楚耳機的能力跟限制在哪裡,有的說耳機是限制器;有的說耳機是在分析音樂、不是在聽音樂;有的將自己遭受的不幸歸罪到耳機頭上 (DH那裡有人 DIY 耳擴爆了, 耳朵受傷, 所以乾脆直接怪罪耳機), 追根究底在於, 人的行為總是喜歡怪罪到不能說話的器材頭上.

給比較多的細節就叫做在分析音樂嗎?那幹嘛買幾十萬的音響系統?200元喇叭沒什麼細節啊,算不算聽音樂?耳機不能讓身體感受到音樂,沒錯,但如果真的去現場聽過的人,身體感受到的也跟聽喇叭系統絕對不一樣,就像我去Pub聽樂曲跳舞,感受到的是什麼?是節奏、旋律讓我腦中的內分泌大量的興奮,那種身體感受才是真啊,才是精髓;去聽古典,是去得到聆聽的感動,還是隨時注意身體感受到什麼?不由心而發的喜歡音樂、選擇自己所要的,用什麼器材都不叫真正在聽音樂.

靜下心來想想, 不管作什麼, 作何選擇的只有自己, 我耳力不好, 能怪的是誰?以前我愛混 Pub, 聽的都是振的碰碰叫的喇叭, 我可不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怪到喇叭頭上?我在海軍通信, 每天用小喇叭聽報, 聽的耳朵疲勞到不行, 我能就說是喇吧的錯嗎?

不是這樣子的吧?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6, 2002 11:05 am
David Lin
無罪!無罪!愛傾平身!! :D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6, 2002 1:36 pm
kaylen
Roger小小的建議,這樣的文章應該放在類似七嘴
八舌區吧 :haha:

文章發表於 : 週四 12月 26, 2002 2:14 pm
skyboat
州官是可以放火的啦! :D

文章發表於 : 週二 12月 31, 2002 7:25 pm
Coffin
借我灌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