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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警猴開始了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10月 05, 2007 8:40 pm
DAC
(法新社芝加哥四日電) 美國第一樁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訴訟今天宣判,明尼蘇達州法院陪審團判定一名單親媽媽因為在網路上分享二十四首歌曲檔案,必須賠償唱片公司超過二十二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七百一十九萬元)。

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唱片公司,包括美國唱片業協會以及其他六家大型唱片公司,共控告兩萬六千多人。三十歲的湯瑪斯是他們控告的第一人,她拒絕賠償數千元的罰款,不願與唱片公司和解,而選擇上法庭。

一些網友面對此案時,堅稱他們有權在網路上分享檔案,不過湯瑪斯則只是說唱片公司聘請來保護音樂版權的資訊安全廠商SafeNet找錯人了。

湯瑪斯的律師說,本週稍早湯瑪斯已經籌措六萬美元的法律費用,她拒絕讓唱片公司以大欺小。湯瑪斯目前為印地安原住民部落奧吉布瓦族工作。

湯瑪斯堅稱她從未下載或上傳音樂,她的律師努力說服陪審團,唱片公司無法證明是誰上傳音樂檔案到網路多媒體共享社區Kazaa。

法庭紀錄指出,陪審團認為湯瑪斯的證詞和唱片公司所提出的證據有所出入,只花了五個小時就作出決定,宣判她有罪。

陪審團判定湯瑪斯每一首歌曲要賠九千兩百五十元,總共必須賠償二十四首,包括老天發威合唱團的歌曲「Spiral」,天命真女的「Bills, Bills, Bills」以及莎拉克勞克蘭的「Building a Mystery」。

唱片公司指出,他們在湯瑪斯的網路檔案資料夾中發現一千七百零二個歌曲檔案,如果這些檔案歌曲都要罰,她的罰款將會變成數百萬美元。

唱片公司的首席律師嘉布瑞爾告訴明尼蘇達州「明星論壇報」:「我希望這起訴訟讓大家知道,下載或是散布我們的音樂是不對的。」

他說,陪審團並沒有解釋他們如何判定每首歌九千兩百五十元的罰款。量刑參考基準所訂定的罰款範圍為七百五十到十五萬美元。明星論壇報指出,湯瑪斯和律師離開法院時,拒絕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