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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lecto 發表於 週四 12月 30, 2004 8:27 pm

johnnycgi 寫:
Alecto 寫:勸敗俱樂部加一
從單純想買隻好一點的耳機開始
ip1到k501 + ha-711再到stax basic現在是stax signature 跟1212m :mad:
最近想要返璞歸真,又去買了菜瓜布跟cute給我的nb用
靜電耳機留著給1212m
:D
不過HD-414真的令我驚訝,如此價錢有這麼好的聲音
cute跟它也滿搭的


stax signature or classic正好是我下個目標
想請教一下
signature有人說會比較亮麗
是真的嗎
個人不太喜歡太亮的聲音
還有忘記那兒看來的
SRM-006t的管子要早點弄備品
不然以後可能找不到管
這點屬實嘛?
如果是我大概只能買classic了 :x
管機畢竟還是要顧慮的比晶體機多

我也覺得sennheiser的入門耳機都還是有個水準在

亮麗倒是還好
個人覺得stax的聲音就是那個樣子
有種像日本藝妓在耳邊呢喃的味道
柔柔的但又不會太軟,該有的頻段,細節都有
不過就是這樣,在大場面時會覺得少了那麼一點味道
也許這是解析太高的缺點? :roll:
聽慣了stax,sennheiser那種森巴舞者式的熱情還不太習慣
不過1212m的聲底真乾淨,接上4040在沒有音樂的情況下幾乎聽不到huming,如果有huming,那就是cd裡原本就有的
找不找得到管我就不曉得了
但管子應該不難找才對
兩台耳機方面差異不是那麼明顯,主要是擴大機的差異
不過我沒聽過3030,無從評論起
anyway,stax4040真的是好耳機,別忘了找個好訊源給它
Ale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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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怎麼聽MP3卻又不會有破音雜音= =

文章lulumi 發表於 週五 12月 31, 2004 8:32 pm

windwalker 寫:
Ricket 寫:小弟都是聽MP3(學生也就差不多這樣了)

別一竿子打翻全部的學生........ok......... :ale:

你是說那時候的我們嗎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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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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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uggtw 發表於 週五 12月 31, 2004 9:23 pm

1如果重點在如何使mp3聽起來更好,相信答案已經很明顯,所以才會牽扯到正版.

2別人都使用盜版,與自己沒錢,相信這些都不是用盜版的理由.買不到的東西,也不代表可以用偷的.用就用,不用刻意幫自己除罪,或是合理化,安靜用就好了.
jug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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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要怎麼聽MP3卻又不會有破音雜音= =

文章mankiw 發表於 週三 1月 19, 2005 10:25 pm

windwalker 寫:
Ricket 寫:小弟都是聽MP3(學生也就差不多這樣了)


別一竿子打翻全部的學生........ok......... :ale:
台灣的CD已經算很便宜了啊....... /.\
(看看日版的 , 嘆氣)


別忘記 GDP... XDD
消費能力不同 mm

話說日本的 CD 有幾家壓片壓的很好
飛利浦的古典音樂有很多日版的
音質真的有差 ORZ
mank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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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illen 發表於 週三 1月 19, 2005 11:46 pm

一口氣把一大串的討論看完,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
MP3﹦盜版
這點敝人倒是有點修正的意見,
像是敝人持有的古典CD,有些曲目會想集中起來,而將之轉檔為MP3格式,以便於在外或車上聆聽,未免於繁複的換片,當然集中於一片CD中,會方便取多,若由此點而論,由著作權法裡中的規定,這似乎是屬於合法的重製,似乎不屬於盜版,因為使用者持有原版。而當敝人出外就學、服兵役時,對於喜聽一些古典CD,絕版的、較難覓得的、價位較高的,敝人也多會使用好的CDR使用低倍數燒錄備份,將原版的留置於家中,而攜帶重製的置於身側有空時聆聽,以避免意外刮傷。(這是題外話)
綜上,應是視MP3的取得來源,來判別其是否為盜版,而非將MP3
與盜版不由分說得劃上等號。
題外話,關於CD的價位,敝人聽音樂也是一路走來,由沒錢買卡帶、CD的國高中時代,就聽收音機時,到大學買有錢買些輕音樂、新世紀音樂、心靈音樂、古典音樂、國樂以及少量的流行音樂,到研究所時有所收入,也改聽以古典為主、國樂為次、部分動畫配樂。其中古典樂的數量最多,而其價位也最具有彈性。有低價位、中價位、高價位,還有少部分的更貴的價位。其中、低價位的版本不見得差,而高價位的版本也不見得就好,有錢的月份就多買幾張,多買幾個版本,少錢時少買,沒錢時就溫故知新,不然就去跟朋友借來聽,作為下次購買的預備計畫。
原貼文者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多多去接觸取得原版CD的處所,這不僅止於實體店面而已,就網路上而言,亦有很多通路可以取得,大眾、博客來是敝人最常逛的網路通路,也會有挖到寶的時候,而某些CD,網路通路會有特價,特價時還會比實體店面便宜,都可以注意。多用點心,其實音樂的世界,是不用花費很多錢就可去正正當當享受的。
g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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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eafy 發表於 週三 1月 19, 2005 11:52 pm

gillen 寫:原貼文者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多多去接觸取得原版CD的處所,這不僅止於實體店面而已,就網路上而言,亦有很多通路可以取得,大眾、博客來是敝人最常逛的網路通路,也會有挖到寶的時候,而某些CD,網路通路會有特價,特價時還會比實體店面便宜,都可以注意。多用點心,其實音樂的世界,是不用花費很多錢就可去正正當當享受的。

從去年底到現在,books.com.tw就推出了不少特價的古典CD,每次寄來的廣告信都有我想買的東西,誠可謂超級敗家報啊~~
國樂也有許多好片子,如雨果的錄音等等。注意的人比較少吧。
lea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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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ScARSr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8:50 am

gillen 寫:一口氣把一大串的討論看完,發現了一個問題,就是:
MP3﹦盜版
這點敝人倒是有點修正的意見,
像是敝人持有的古典CD,有些曲目會想集中起來,而將之轉檔為MP3格式,以便於在外或車上聆聽,未免於繁複的換片,當然集中於一片CD中,會方便取多,若由此點而論,由著作權法裡中的規定,這似乎是屬於合法的重製,似乎不屬於盜版,因為使用者持有原版。而當敝人出外就學、服兵役時,對於喜聽一些古典CD,絕版的、較難覓得的、價位較高的,敝人也多會使用好的CDR使用低倍數燒錄備份,將原版的留置於家中,而攜帶重製的置於身側有空時聆聽,以避免意外刮傷。(這是題外話)
綜上,應是視MP3的取得來源,來判別其是否為盜版,而非將MP3
與盜版不由分說得劃上等號。
題外話,關於CD的價位,敝人聽音樂也是一路走來,由沒錢買卡帶、CD的國高中時代,就聽收音機時,到大學買有錢買些輕音樂、新世紀音樂、心靈音樂、古典音樂、國樂以及少量的流行音樂,到研究所時有所收入,也改聽以古典為主、國樂為次、部分動畫配樂。其中古典樂的數量最多,而其價位也最具有彈性。有低價位、中價位、高價位,還有少部分的更貴的價位。其中、低價位的版本不見得差,而高價位的版本也不見得就好,有錢的月份就多買幾張,多買幾個版本,少錢時少買,沒錢時就溫故知新,不然就去跟朋友借來聽,作為下次購買的預備計畫。
原貼文者有一個問題,就是沒有多多去接觸取得原版CD的處所,這不僅止於實體店面而已,就網路上而言,亦有很多通路可以取得,大眾、博客來是敝人最常逛的網路通路,也會有挖到寶的時候,而某些CD,網路通路會有特價,特價時還會比實體店面便宜,都可以注意。多用點心,其實音樂的世界,是不用花費很多錢就可去正正當當享受的。

有人會那麼愚蠢地說:MP3 = 盜版 嗎? :eeh: :eeh: :eeh:


MP3本來就是一種壓縮格式,



但樓主的情況本來就是使用盜版。

我想這串文並沒有把MP3和盜版劃上等號....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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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Rendy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26 am

Ricket 寫:
leafy 寫:
Ricket 寫:您要幫我看嗎?
BENQ joybook5000


haha....不好吧,你可以去www.benq.com.tw找一下,找輸出的瓦數。如果是lineout的話除了推力夠不夠的問題,還有阻抗匹配的問題。如果碰到難推的負載,是很有可能出現破聲的(就像你說的那種破聲很可能是推不動造成的)

www.benq.com.tw
我當然不會是自己沒找過叫大大找
事實上BENQ的網站寫的沒這麼清楚...
連AC97都沒寫耶
所以無從查起 :ale:



我也是用BenQ Joybook 5000
內建音效晶片是AC97模組沒錯..
不過沒有音量不足問題

我之前拿來推過M2....
推的動....有聲音
但是推的不好,要加耳擴會比較好....
BenQ Joybook 5000拿來聽隨身聽級耳機...
(耳道式,耳掛式)
只要開1/10音量...
用側邊音量調整鈕給最少一格都嫌大聲

你說會不夠嗎?
我只能想是你NB出問題?
還是沒去調音量?
Or....軟體沒灌好
耳機:Sennheiser HD800/ATH W3000ANV/Denon AH-A100/Denon AH-MM400
耳擴:CORDA PREHEAD MkII SE
訊源:Olive 4HD/TEAC HA-P90SD/Schiit Yggdrasil
訊號線:Monster M1000/V.D.H. MC-GOLD/Telos黃金版同軸數位線
USB線:Audioquest DIAMOND USB Cable
電源: 楊董牌3效合一電源救星(銀線版)+Telos黃金版電源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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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28 am

把自己家裡的CD轉燒出來,
不管是燒成成麼格式,不管有沒壓縮,
就算轉錄成錄音帶,都是 "盜版"。
此所以美國所賣出的任何一片空白錄音帶都要收取
某種金額 (金額多少忘記了) 當成反盜版協會基金。
當時美國在設立這條法律時 (大概10年前)就引起
非常多的討論,這等於是假設說買空白錄音帶的人都會
用來 "盜錄"。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買的CD自己壓備份就不是盜版,
一樣是盜版。只是,由於你沒有拿去賣,沒有從事
商業活動,依法不罰而已。
fred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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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36 am

fredpeng 寫:把自己家裡的CD轉燒出來,
不管是燒成成麼格式,不管有沒壓縮,
就算轉錄成錄音帶,都是 "盜版"。
此所以美國所賣出的任何一片空白錄音帶都要收取
某種金額 (金額多少忘記了) 當成反盜版協會基金。
當時美國在設立這條法律時 (大概10年前)就引起
非常多的討論,這等於是假設說買空白錄音帶的人都會
用來 "盜錄"。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買的CD自己壓備份就不是盜版,
一樣是盜版。只是,由於你沒有拿去賣,沒有從事
商業活動,依法不罰而已。

不可能吧!我都是用mp3 player來聽音樂的。
如果依法不罰,就是合法囉!何來「盜」字。
owe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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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ScARSr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10:04 am

fredpeng 寫:把自己家裡的CD轉燒出來,
不管是燒成成麼格式,不管有沒壓縮,
就算轉錄成錄音帶,都是 "盜版"。
此所以美國所賣出的任何一片空白錄音帶都要收取
某種金額 (金額多少忘記了) 當成反盜版協會基金。
當時美國在設立這條法律時 (大概10年前)就引起
非常多的討論,這等於是假設說買空白錄音帶的人都會
用來 "盜錄"。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買的CD自己壓備份就不是盜版,
一樣是盜版。只是,由於你沒有拿去賣,沒有從事
商業活動,依法不罰而已。

自己轉出來的不是盜版吧,


如果是的話,一些轉錄軟體的公司或工作室,或許是第一個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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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redpeng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1:20 pm

未經授權自行複製或重製就是侵權,就是盜版。
只是法律對這種侵權沒定罰則,所以無法可罰。
不罰不代表這種行不是侵權。這中間的邏輯關係
非常清楚的。
fred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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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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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ille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2:32 pm

關於mp3﹦盜版,是敝人在看完此話題之後所發現的,裡面有些網友直接下此結論,所以敝人才會提出來。
其次關於重製部分,是否屬於盜版,我有些異議,應以我們所處的區處相關著作權規定為準,而非以fredpeng兄所提的美方制定的法律為準,目前我台灣的著作權規定,是賦予持有者有重製的可能,有所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法的重製。如此,是否為盜版,就不知了。

題外話,美方製定的法律,是否就是適足以放之世界皆準,關於其它國家的規定如何,但無論如何,目前還是以個人的所居地為主,既然是處於法治的國家,則法律所無禁止,或允許處,就是合法的了,而盜版是禁止的,但是有法律允許範圍內的重製,因此合法的重製使用是不等於盜版的。
以上言論,若有問題,請予以指正。不知網友中,有無對著作權法有深究者,對於著作者的權益與使用者的權利可以提出釋疑。
g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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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2:49 pm

我也不是學法侓的,但覺得fredpeng兄的說法有問題,
所以去網路上找到了些資料,

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2.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所以,fredpeng兄所提的「盜版」應是法律中所規定的「重製」,
至於重製是否違法著作財產權法,則還需看是否符合「合理範圍」的使用。

所以,「重製」是不等於「盜版」的,一但「盜版」需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owe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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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oo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4:48 pm

重製無罪
但是MP3是有罪的
因為他音質太爛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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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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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ScARSr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5:31 pm

foo 寫:重製無罪
但是MP3是有罪的
因為他音質太爛 :ho:

320K還可以啦,

其實ogg和mpc都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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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shao-ju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6:23 pm

oScARSr 寫:
foo 寫:重製無罪
但是MP3是有罪的
因為他音質太爛 :ho:

320K還可以啦,

其實ogg和mpc都比較好....


那請問大大一下相同流量的MP3和OGG音質也是OGG勝出嗎?謝謝
shao-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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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avid 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19 pm

這麼簡單的東西還要看法律!? :o

你MP3內的歌是否有付費?若無?那是否有著作人所同意,可無償使用?
不是!?那就是偷!偷雞摸狗的偷!明白嗎?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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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avid 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27 pm

商業活動,依法不罰而已。[/quote]
不可能吧!我都是用mp3 player來聽音樂的。
如果依法不罰,就是合法囉!何來「盜」字。[/quote]

在中華民國刑法執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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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33 pm

David Lin 寫:這麼簡單的東西還要看法律!? :o

你MP3內的歌是否有付費?若無?那是否有著作人所同意,可無償使用?
不是!?那就是偷!偷雞摸狗的偷!明白嗎? :ho:

我有400片以上的合法cd(懶得數了啦,應該超過吧),mp3裡的歌都是我自己轉的,明白嗎? :ho:
我就是不喜歡人家說我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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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9:46 pm

[quote="David Lin"]
在中華民國刑法執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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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David 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10:06 pm

AAAA~~~我有講是誰嗎!? :ho:
看清楚呦!!熟歸熟,一樣告你誨謗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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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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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owenli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10:13 pm

原來是誤會一場呀!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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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illen 發表於 週四 1月 20, 2005 10:35 pm

智慧財產權是需要尊重的,無論是音樂還是書籍,任何形式的著作,都需要一定的心力方能完成,而完成此作品一定有受到「幫助」(由一個人的出生至他、她有能力完成一作品時,是不可能「獨自」完成的。)
對於著作權有所保障亦有所限制,而對於使用者除有所限制亦有所空間,所以會有「合理的使用範圍」這種規範。
著作權的觀念,不知是否由於推行時間的還不夠久,似乎還不夠普遍於國人的觀念裡頭,是需要大家多多用心的。
gi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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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阿榮 發表於 週五 1月 21, 2005 12:08 am

沒事.. :ho:
H1: SONY SCD-XE600 + USHER AU-3500A + USHER S-520
D1: PC + LOGITECH S-150 USB SPEAKER
D2: PC + U-CUTE + AKG K-701
C1: PC + FIRESTONE FIREYE II + AUDIO TECHNICA ATH-AD300
C2: PIONEER DV-233 + BIG JOE + FOSTEX FE-87E
P1: SONY PSP + FIREYE I + SONY MDR-E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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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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